17 下列有關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話為要約者,若未立時承諾,則即使嗣後再為承諾,亦不生承諾之效力
(B)要約不須向特定人為之
(C)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推定為要約
(D)遲到之承諾,原則上視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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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104), C(226), D(61), E(0) #932412

詳解 (共 10 筆)

#1193374
c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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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931
(C)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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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012
D遲到之承諾,原則上視為新要約 甲承諾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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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14
每次都死在「推定」跟「視為」這個爛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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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105
民法第154條第2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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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372
A選項 民法 156B選項 不清楚C選項...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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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493

我恨視為跟推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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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380

關於選項(B)要約不須向特定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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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轉貼一下別人分享過的題目,一起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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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要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之意思表示 
(B)要約應向相對人為之,相對人通常是特定人 
(C)要約人必須是特定人,但相對人為不特定人亦無不可 
(D)要約人必須為特定人,故相對人亦須為特定人。
答案D
最佳解! 
picture#s-50,50
Yuna Cai 小六上 (2012/12/19 22:14):12     
 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成立須具備三要件:須由要約人為之,要約人須為特定人,惟此種特定人不以該表意人為限,即利用機械(如自動販賣機)亦無不可。二、須對於相對人為之,要約之相對人不限於特定人。三、須足以決定契約之內容,所謂確定以達於得確定之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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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asp?id=3846
5Fpicture#s-50,50 
李佩庭 幼稚園下 (2013/09/09 18:39):1
要約人(特定人)→相對人(不特定人,不限特定人)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若要約是向數個特定人作出,則數個特定人均可成為承諾人。
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甲跟乙買賣東西,甲發出「要約」=特定人;乙「承諾」=相對人。
甲亦可能與丙、丁••••••等多個「不特定人」=「相對人」訂契約買賣東西。
以上野人獻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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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521
C是要約之引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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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83
要約不需向特定人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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