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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達到法律所規定之期間時,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假設善 意占有受讓人,欲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而其前占有人占有之始為惡意或善意有過失時,下列 關於不動產取得時效所需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 20 年
(B) 10 年
(C) 5 年
(D) 2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24)
題目有陷阱:【假設善意占有受讓人】,欲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而其前占有人占有之始為惡意或善意有過失】時,故不適用民法第770條【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應依民法第769條規定。民法第769.....看完整詳解
5F
公務員 幼兒園下 (2015/11/20)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7F
江亞庭 (2016/05/13)
947

17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達到法律所規定之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