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你於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舉發汽車所有人、駕駛人或攤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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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下 (2023/12/2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6條
舉發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下列規定當場暫代保管物件: 一、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二)使用吊銷或註銷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 (六)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或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七)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 (八)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 二、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有效期間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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