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設置
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古蹟場所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B)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
處理場所之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C)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
(D)與加油站之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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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 B(664), C(803), D(7183), E(0) #2019554
統計: A(348), B(664), C(803), D(7183), E(0) #2019554
詳解 (共 10 筆)
#3639843
六類物品安全距離之規定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3條第1項
一、距離50m以上 ( A )
( 一 ) 古蹟
( 二 ) 乙4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
二、距離30m以上
( 一 ) 甲(1-5、7)、乙(1、2、5-11) 收容300人↑
( 二 ) 甲6醫院、乙3補習班、乙12幼兒園 收容20人↑
三、距離20m以上 ( B )( D )【加油站距離15m → 20m】
六類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
天然氣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物品。
四、距離10m以上
前三款以外場所 ( 如停車場 )。
五、距離5m以上
電壓 : 3萬5千伏特↑ 高架電線。
六、距離3m以上
電壓 : 7千伏特↑~3萬5千↓ 高架電線。
四周保留空地寬度之規定 ( C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第1項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三公尺以上;
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五公尺以上,但僅
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四周保留空地寬度在
三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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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869
加油站2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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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86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設置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古蹟場所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一)古蹟。」
(B) 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C) 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三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五公尺以上,但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四周保留空地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
(D) 與加油站之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上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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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廠區外鄰近場所的安全距離:
- 古蹟及特定場所: 至少 50 公尺。
- 收容人數較多的學校、醫院等: 至少 30 公尺。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油站等危險場所: 至少 20 公尺。
- 其他場所: 至少 10 公尺。
- 高壓電線: 至少 3-5 公尺 (依電壓而定)。
- 若設有防護牆,安全距離可減半。
- 符合特定條件的一般處理場所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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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保留空地寬度:
- 一般情況:至少 3 公尺。
- 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至少 5 公尺。
- 僅處理低危險性物品且操作溫度不高者,可為 3 公尺。
- 符合特定條件且設有防火牆者,可不受限制。
- 符合特定條件的一般處理場所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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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6690
選擇速解,只記
安全距離50、20、10、5、3
沒有其他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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