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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遺族請領撫卹金年限屆滿,可繼續給卹之情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子(女)之寡妻者,得給與終身
(B)無子(女)之鰥夫者,得給與終身
(C)領卹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
(D)領卹子女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者,得繼續給卹至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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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葉原 國三上 (2012/04/24)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9條第3項: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看完整詳解
3F
阿摩挺我上公職 國三下 (2013/03/21)
樓上的,你沒搞錯吧?研究所畢業式取得碩士學位耶~
4F
MASERATI 國一上 (2014/12/30)
閃兵族的死不畢業,可領到三十幾歲才入伍,賺到。不合理,應修法先四年畢業。
5F
加油 大一上 (2016/11/14)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9條

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其年限規定如下: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二十年。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

三、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五、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但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給與十五年。

六、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十年。

請領前項年撫卹金之遺族,係無子(女)之寡妻(鰥夫)者,得給與終身。

領卹子女於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時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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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遺族請領撫卹金年限屆滿,可繼續給卹之情況,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