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A)農地
(B)墳場用地
(C)礦地
(D)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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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52), C(3401), D(46), E(0) #2526026

詳解 (共 5 筆)

#4738549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
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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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9039
林義守說喝礦鹽水有要領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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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527

土地法 第17條1項: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租賃外國人
一、地。
二、地。
三、獵地。
四、地。
五、地。
六、源地。
七、塞軍備區域及域邊境之土地。

* 口訣 XD
林義守說喝礦鹽水有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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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399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
(共 4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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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0955

口訣:林、漁、狩、鹽、礦、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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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87255
未解鎖
土地法 §17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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