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13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17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向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