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刑案現場依任務需要區分為調查組及勘察組,下列何者不是調查組長之具體任務?
(A)觀察案發當時天氣
(B)研判犯罪嫌疑人入出口
(C)調閱附近監視器
(D)訪問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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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855), C(26), D(23), E(0) #2354587

詳解 (共 2 筆)

#4477444
犯罪偵查手冊66點與68點 C選項為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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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手冊66點與68點

第66點


  調查組由刑警大隊大隊長、偵查隊隊長或資深之偵查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及鄰近地區之調查、訪問、觀察、搜查,並作記錄,以蒐集刑案相關情資。具體任務如下:
  (一)訪問被害人、報案人、發現人或其他關係人,瞭解案發時及案發前後,有無發現任何可疑之人、事、物等,俾發掘可能之線索。
  (二)對於現場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照明等進行必要之觀察,並注意週期性出現之人、事、物查訪。
  (三)如案情需要,得於現場相關處所搜尋附近監視影像及其他可能遺留之各種跡證。
  (四)其他現場調查相關任務。

第68點


  勘察組由鑑識中心主任、鑑識科科長或股長或資深之鑑識人員擔任組長,率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勘察。具體任務如下:
  (一)運用科學技術與方法勘察採證,作為犯罪偵查及法庭審判之證據。
  (二)採集各類跡證,依其特性分別記錄、包裝、封緘,審慎處理,避免污染,送請相關單位鑑定。
  (三)研判犯罪嫌疑人之入出口、方法及關聯性。(B)
  (四)其他現場勘察相關任務。
  經本署刑事警察局派員協助現場勘察時,以該局現場勘察編組組長擔任勘察組長,或依狀況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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