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營利事業如有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
積盈虧科目者,應如何處理?
(A)不用調整任何收入或損失金額
(B)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所得額
(C)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應作帳外調整,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核計所得額,前期損失則不用調整
(D)前期損益調整損失應作帳外調整,列入本期損失核計所得額,前期利益則不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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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58), C(80), D(41), E(0) #1712513
統計: A(52), B(358), C(80), D(41), E(0) #1712513
詳解 (共 4 筆)
#6989179
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成本、費用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積盈虧或其他權益科目者,應作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並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調整相關損益。但營利事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或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差異或會計原則變動而調整之前期損益項目,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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