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視為贈與? (A)主債務人宣告破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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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katern 大二下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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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陌生 大一下 (2016/11/11)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6169330803634829897?tagCode=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陳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03年2月18日贈與其子(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 解析: 一、由受贈人(陳君之子)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5,000,000-免稅額2,200,000-350,000)×贈與稅率10%=245,000元 二、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一)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視同贈與)=5,350,000元 (二... 查看完整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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