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於確定後,在特定情形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下列何者不得 提出?
(A)原處分機關
(B)再申訴人之服務機關
(C)再申訴人
(D)利害關係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wl02440581 大一上 (2020/12/04)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七章再審議 第94條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     為,影響於決定者。.....看完整詳解
3F
dearerin 國二下 (2020/12/26)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4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Dimo 高一下 (2022/09/20)
再審議要求較為嚴格,故潛在關係人即利害關係人非本程序之申請人
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1)
5878502-64acf50d74b62.jpg#s-811,785

17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於確定後,在特定情形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