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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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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國家之責任學說上一般稱之為何 ?
(A)代位責任說
(B)自己責任說
(C)過失責任說
(D)故意責任說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3 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597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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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1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漢威詹
大二下 (2015/03/25)
1、代位責任說: 指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上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 由於公務員資歷通常不足,乃由國家代替該公務員負責賠償則 任,所以國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以個別公務員具有不法性 之故意或過失之規則條件為前提。 *意即以個別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行為及責任為條件判斷標準。2、過失責任說: 以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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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6/01/04)
1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不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者,稱為自已責任說。
2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者,稱為代位責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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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2/03)
公務員責任→人的責任、過失責任、代位責任
公共設施責任→物的責任、無過失責任、自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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