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學位授予法規定學位分成幾級?
(A)專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B)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C)副學士、學士、碩士三級
(D)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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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9), C(0), D(171), E(0) #469955

詳解 (共 4 筆)

#952968
第 2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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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308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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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398
副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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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64
第 2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答案應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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