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不服,其救濟方式為何? (A)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阿摩線上測驗
2F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1)
小額訴訟程序(以財產權之給付訴訟為限,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10萬以下) 一審:地方法院簡易庭(獨任制) - 民訴§436-23準用§436 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制) - 民訴§436-24 民訴§436-30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簡易訴訟程序(財產權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50萬以下)一審:地方法院簡易庭(獨任制) - 民訴§436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制) - 民訴§436-1三審:最高法院(須逾150萬 + 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 原裁定法院許可) - 民訴§436-2 & 民訴§436-3 補充民訴§427②~④:財產權以外之訴訟,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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