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國現行六法全書的「基本六法」,完成於下列那個時期?(A)清朝末年的資政院..-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 國二下 (2013/10/31)
(B)大理院是清朝的。 「清政府」最終選擇學習「日本」經驗,仿行憲政,並以「改革官制」為切入點,在所有改革項目中,「清政府」最想學習的就是「審判制度」,因為在「清朝」以前的各朝舊律中,並無獨立的刑事訴訟法規,這是事實。清光緒32年(西元1906 年) 「官制改革」(法制改革),「刑部」改為「法部」,「大理寺」更名為「大理院」,前者掌司法行政,後者掌理司法審判並配置總檢察廳。 【那思陸,清代中央審判制度;張從容,院部之爭----晚清司法改革的交叉路口】 |
5F ★~♫~♪~✽¸.•♥♥• 國二下 (2013/10/31)
(A)資政院是清朝的,籌備立憲: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下諭設立,宣統元年(1909)頒布章程,次年九年(1910年10月)開院。議會性質的機構。設總裁,在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下設秘書廳,有秘書長、秘書等。議員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滿漢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碩學通儒與納稅多額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此外由各省諮議局推選。名義上凡國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皇帝交議之事,均經議員議決後,會國務大臣奏報皇帝決定,實際僅為籌備立憲的形式。 文出:資政院| 中國歷代職官詞典| 中華博物 |
6F vu; vup4y4ru3 大一下 (2018/09/14)
關於我國法律的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