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國稅法有關稅捐優先權之規定,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A)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就土地之自然漲價部分,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B)公司重整中發生之稅捐為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且優先受償之效力不因裁定終止重整而受影響
(C)破產宣告前應徵收而尚未開徵之稅捐為財團費用,應優先於破產債權
(D)滯納金準用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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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7), C(33), D(25), E(0) #583459
統計: A(11), B(27), C(33), D(25), E(0) #583459
詳解 (共 3 筆)
#1137107
(C)破產宣告前應徵收而尚未開徵之稅捐為財團費用,應優先於破產債權
請問哪裡有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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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736
稅第七條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之規定
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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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2686
不太懂c哪裡錯 誰能跟我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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