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採購爭議之異議相關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日起 15 日內
(B)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日起 15 日內
(C)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 15 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D)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不服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
出申訴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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