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D)民法第 6、7、1138、1166 條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法第1166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
四、祖父母
17 有關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之配偶之繼承順序同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