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某男明知臺北 101 大樓外觀已註冊立體商標,卻從他國進口臺北 101 立體拼圖,再以逾 10 倍價格在網路上販售,遭檢方起訴,另須負擔民事責任。依上所述判斷,某男須負擔民事責任的主要原因,應為下列何者?
(A)侵權行為
(B)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
(D)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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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15), B(1276), C(52), D(37), E(0) #2127238
統計: A(7015), B(1276), C(52), D(37), E(0) #2127238
詳解 (共 8 筆)
#3713427
侵害商標權,同時可以成立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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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594
商標法
第 70 條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第 68 條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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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090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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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476
這題我覺得題意不清的地方
1.某男從國外買的101立體拼圖,這個商品 說不定有得到101大樓的授權 在國外販售
這樣某男賣的拼圖是正版 就不會構成侵權行為 題目應該強調是無授權的拼圖
2.若是合法授權的正版拼圖 ,但只有在國外販售 某男自國外購得 在國內販售
物以稀為貴 就算他翻了10倍售價 ,我認為是沒有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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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516
個人也認為若早有國外授權的話是不會,而出題老師也沒想那麼多,倒是真的,是為了考侵權行為出題而出題
另外此題有明知以及BCD不可能是答案所以A是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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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5441
侵權行為=>侵犯了101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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