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法院開庭時,下列何者雖無旁聽證,仍不禁止旁聽?
(A)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B)行動不便之人
(C)奇裝異服之人
(D)衣履不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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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715), C(18), D(7), E(0) #816734
統計: A(67), B(715), C(18), D(7), E(0) #816734
詳解 (共 1 筆)
#6165374
法庭旁聽規則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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