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丙三公司分別為從事 A 商品之設計、製造及銷售之企業經營者。假設消..-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Zoan 小一下 (2022/08/13)
甲→設計者 乙→製造 丙→銷售 |
8F 陳曼芸 小三下 (2024/08/22)
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消保法 第7條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消保法 第7條2項: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消保法 第7條3項: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經銷之企業經營者
消保法 第8條1項: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消保法 第8條2項: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