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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甲公司刊登廣告如下「凡全國國中在學學生參加本公司徵文比賽,其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發給獎金新 臺幣 10 萬元,得優等者之獎金總額 20 萬元,名額 10 名,如經評定特優從缺,該 10 萬元獎金併入得優 等者之獎金,平均發給得獎人。」其後,全體參賽作品經評定公布。特優從缺,優等者 10 人。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公司刊登之廣告,性質上為優等懸賞廣告
(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
(C)經評定為優等者,甲公司應發給獎金每人 3 萬元
(D)未被評定為優等者,不得以評定不公平為由,主張評定無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ia417 高一上 (2017/07/28)
民法§164Ⅰ: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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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太學 高一上 (2017/11/01)

(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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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chungw 研一上 (2020/12/23)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
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前條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
定方法評定之。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
5F
MKL 大二上 (2021/05/12)

回2F 這題只要懂中文就可以解了,題目都已經說特優從缺,該 10 萬元獎金併入得優 等者之獎金所以特優從缺的話,一定要給優等者獎金。

但B選項卻又寫不得為特優等從缺的評定,等於是自相矛盾。

17 甲公司刊登廣告如下「凡全國國中在學學生參加本公司徵文比賽,其作品經評定為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