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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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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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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639 |
科目:
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639
年份:
111年
科目:
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7 甲將其所有之房屋一筆出售於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惟甲尚未交付該屋,同時乙尚有 100 萬元之尾款未支付,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行使,何者錯誤?
(A)乙得依據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乙得依據民法第 348 條規定,向甲請求交付該房屋
(C)甲得主張在乙未付清尾款前,不交付該房屋,以玆對抗
(D)乙向甲請求交付該房屋之權利,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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