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尚未議決之法律案應如何處理?
(A)由下屆立法委員繼續審議
(B)下屆立法委員不繼續審議
(C)由當屆立法委員全數決議是否由下屆立法委員繼續審議
(D)由下屆立法委員以多數決決定是否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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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1), B(4241), C(189), D(196), E(0) #138460

詳解 (共 10 筆)

#486561
名  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法規類別立法
 
第 13 條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 (決) 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 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164
1
#1439917

下列何種議案應經三讀通過? 
(A)
法律案、決算案
(B)
法律案、條約案
(C)
法律案、預算案
(D)
法律案、大赦案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3 年 - 103年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6703

答案:C

三讀: 法律 預算      三度發育

覆議: 法律 預算 條約   付一發預約 

下屆續審: 請願 決算 預算 下屆清潔預算

45
1
#2704154

屆期不連續不適用=>預(決)算請願

32
1
#253799
尚未議決之法律案應如何處理===>下屆立法委員不繼續審議
27
2
#655488
俗稱法案清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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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91508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3 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2. 人民請願案件有請願法之依據,再者,預算案與決算審核報告案常有跨年度審查之需要,如不得保留於次屆繼續審議,顯然存有嚴重漏失。

3. 議案至多停留於立法院四年,也就是一屆立法委員之任期,若仍未能審竣,則必須退回提案機關重行研提,以防止議案與社會環境脫節之情形,亦能造成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之審議壓力,避免未審議之法案堆積,增進議事效率,相對的也增加了國會聯絡人促成法案順利完成審議的時間壓力。故我國立法院目前採屆期不繼續原則。

資料來源http://www.eyebook.com.tw/action/10104/PDF/101043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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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7022

屆期不連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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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20356
國會代表民主正當性,議案當然不能延續到下一屆
13
2
#325287
除預算案、人民訴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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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378018
法律案適用 屆期不連續原則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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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3905
未解鎖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共 8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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