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自辦市地重劃之重劃前後地價應如何訂定?
(A)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估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B)由重劃區所轄地政事務所查估後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C)由重劃會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D)由重劃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後,送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交
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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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 C(8), D(54), E(0) #891418
統計: A(21), B(3), C(8), D(54), E(0) #891418
詳解 (共 1 筆)
#1200814
第 30 條
重劃前後地價,應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設計前,由重劃會委託不動產估價
師查估後,送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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