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對於依法申請之案件,其事實與證據之調查與注意,應依下列何者辦理?
(A)以申請人所提出之主張、文件為限,依職權調查證據,對申請人有利事項予以注意
(B)以申請人所提出之主張、文件為限,不另依職權調查證據,對申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併予以注意
(C)不以申請人所提出之主張、文件為限,依職權調查證據,對申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併予以注意
(D)不以申請人所提出之主張、文件為限,但另依申請調查證據,對申請人有利事項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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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9), C(55), D(0), E(0) #891408
統計: A(6), B(9), C(55), D(0), E(0) #891408
詳解 (共 1 筆)
#1351940
行政程序法 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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