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甲於網路上販售從國外買回的藥品,被查獲違反前述藥事法規定,其請求依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免予處罰,承辦此案之公務人員應如何處理?
(A)若甲販賣藥品之獲利低於3萬元,得免予處罰
(B)若甲為初次違規,得免予處罰
(C)若藥品尚未售出,得免予處罰
(D)甲之情形無法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免予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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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40), C(163), D(2288), E(0) #312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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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5956799
行政罰法第1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解題】
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甲於網路上販售從國外買回的藥品,被查獲違反前述藥事法規定 → 甲的罰鍰為3萬元以上 → 無法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免予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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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藥商」應於執照登記之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地址販售,另於網路刊售,應向衛生局登記刊登類型、網址及諮詢專線,且刊登之網頁亦應依規定揭露相關事項,經查獲違規,將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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