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被害者學之意義,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被害者學主要研究犯罪人之人格、犯罪動機與刑罰矯治效果,被害人僅作為犯罪結果之附屬資料
(B)被害者學以犯罪被害人為主要研究對象,並探討被害人的特性、被害情境,以及被害人與犯罪人之互動關係
(C)被害者學僅研究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告訴權與證人地位,不涉及心理、生物、社會或生態學觀點
(D)被害者學主要研究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計算方式,並不處理犯罪原因、被害預防或被害人處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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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6), C(0), D(1), E(0) #4002794
統計: A(1), B(46), C(0), D(1), E(0) #4002794
詳解 (共 3 筆)
#7512023
(A) 錯誤
犯罪人之人格、犯罪動機與刑罰矯治效果屬於廣義犯罪學或矯正犯罪學的範疇。被害者學(Victimology)的主體是「被害人」,而非將其視為附屬資料。
(B) 正確
被害者學是以犯罪被害人為核心研究對象的學問,主要探討內容包含被害人的個人特性、被害情境、被害人與犯罪人的互動關係(如被害者激發論),以及被害預防與補償等。
(C) 錯誤
被害者學是一門跨領域的科學,除了法律地位外,也廣泛從心理學、生物學、社會學及生態學等觀點來探討被害現象。
(D) 錯誤
犯罪被害補償金僅是被害者學實務運作的一部分(屬於被害人權益與補償領域),被害者學的範疇還涵蓋犯罪原因(如被害風險分析)、被害預防、被害人心理創傷與處遇等多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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