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以房屋供已登記之私人醫院、診所作為實際使用者,其房屋稅稅率適用:
(A)住家用稅率
(B)營業用稅率
(C)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D)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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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52), C(157), D(20), E(0) #395210

詳解 (共 4 筆)

#1008734
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1.5%~2.5%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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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49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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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661
已修法,改成跟營業用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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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05
已修訂適用營業用稅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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