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人壽保險契約,如因未繳交續期保險費而停止效力者,要保人於多少時間後申請恢復效力,須依保險人 之要求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A)停止效力之日起三個月後
(B)停止效力之日起四個月後
(C)停止效力之日起五個月後
(D)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0), C(0), D(138), E(0) #1201995

詳解 (共 1 筆)

#2860397
保險法第116條第3項第一項停止效力之保...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