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駕車均與有過失而互相碰撞,乙當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繼承人丙得繼承乙對甲之慰撫金賠償請求權
(B)為乙支出殯葬費之丙,僅得依無因管理向甲請求償還費用
(C)如丙為依法受乙扶養者,甲應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之父丁對甲請求賠償慰撫金時,甲不得主張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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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5), C(175), D(9), E(0) #1260030
統計: A(44), B(15), C(175), D(9), E(0) #1260030
詳解 (共 2 筆)
#5934910
甲、乙駕車均與有過失而互相碰撞,乙當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之繼承人丙得繼承乙對甲之慰撫金賠償請求權❌
- 依民法 §195 II 規定,因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等所生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慰撫金),原則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讓與或繼承。除非該請求權已經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才例外可以繼承。
- 本件乙當場死亡,不符合例外情況。繼承人丙是基於自己因乙死亡所受的痛苦,依 §194 請求慰撫金,而非繼承乙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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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乙支出殯葬費之丙,僅得依無因管理向甲請求償還費用❌
- 依民法 §192 I 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因此,為乙支出殯葬費的丙,是基於「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直接向加害人甲請求損害賠償,而非僅能依「無因管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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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丙為依法受乙扶養者,甲應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 依民法 §192 II 規定,若被害人(乙)對於第三人(丙)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加害人(甲)對於該第三人(丙)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即所謂「扶養權利喪失」的損害。
- 雖然乙對於車禍的發生亦有過失,依實務見解(類推適用民法 §217 過失相抵原則),甲對丙的賠償金額可能會被減輕,但甲對於丙負有損害賠償責任這件事本身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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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之父丁對甲請求賠償慰撫金時,甲不得主張與有過失❌
- 依民法 §194 規定,乙之父丁得向甲請求慰撫金。然而,此請求權的發生與乙的死亡有關,而乙對於死亡的發生亦有過失。
- 依據實務上見解,被害人(乙)的過失,加害人(甲)可以類推適用民法 §217 過失相抵的規定,向請求賠償的被害人家屬(丁)主張減輕賠償責任。
- 因此,甲「可以」主張乙的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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