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學校衛生法》中有關健康教育課程開設的規定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專科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
(B)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
(C)教學內容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
(D)學校得安排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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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 C(2), D(104), E(0) #840430
統計: A(69), B(1), C(2), D(104), E(0) #840430
詳解 (共 1 筆)
#1094371
《學校衛生法》第 1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營養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學校得安排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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