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據以提起行政訴訟?
(A)CE
(B)律師不服受到懲戒之處分
(C)駕駛人不服交通違規之裁罰
(D)公務人員不服長官工作上之指示
(E)納稅義務人不服課稅之處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5F
Dada Chj 小五下 (2010/05/09)
A +1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0/05/0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7F
Chia Chia 小一下 (2012/09/14)

本題應改為AC,理由:
前言:所謂行政訴訟,係指向 "行政法院" 提起訟爭。

(A) 納稅義務人不服課稅之處分
救濟途徑為: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B)律師不服受到懲戒之處分

救濟途徑為: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救濟階層相當於高等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救濟階層則相當於最高法院,依"前言",故非行政訴訟。

(C)駕駛人不服交通違規之裁罰

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後,救濟途徑為:向地方交通裁決所申訴→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故得為行政訴訟。

(D)公務人員不服長官工作上之指示

救濟途徑為:向服務機關申訴→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再申訴,依"前言",故非行政訴訟。

17.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據以提起行政訴訟? (A)CE (B)律師不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