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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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7/25)
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 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 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 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查看完整內容 |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7/19)
利害關係人即是指第三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包含公法和私法),因為他人間的訴訟或行為結果而受影響的人。 法律上所指利害關係人,是指法律上的權利或地位將直接或間接受影響的人,並不包括僅有事實上、道德上或情感上的利害關係人,後者因為只有事實上的利害關係,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例如債權人起訴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若保證人獲敗訴判決,即得向主債務人求償,此時,主債務人就債權人與保證人間的訴訟即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而為利害關係人。 又如地政機關將某土地登記為甲所有,但乙認為他才是土地所有權人,該地政機關的登記行政處分因影響到乙的權利,對乙產生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所以乙是該登記處分的利害關係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