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解釋憲法?
(A)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
(B)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C)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D)依立法委員一定人數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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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74), B(292), C(271), D(600), E(0) #375053

詳解 (共 10 筆)

#481722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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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47
套老師說的話...人民要申請釋憲必須要輸到脫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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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25
人民要提出聲請解釋憲法,一定要依法定程序且跑完後不服,也就是確定終局裁判後才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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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94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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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772
想想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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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76
此題答案考選部公佈為(A),請摩大修正,謝謝。

18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解釋憲法?
(A)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
(B)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C)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D)依立法委員一定人數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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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677

對行政處分不服---->訴願或行政訴訟之類的

釋憲--->是在適用法律或命令或憲法時,發生適用上的疑慮(如:抵觸的問題)

ps.這是我自已的解釋啦!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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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878

是要先訴願→行政訴訟 救濟程序完都不行 才能聲請解釋嗎?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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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41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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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41
為什麼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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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7818
未解鎖
(X)(A)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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