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長辭職或死亡時,所遺任期不足多久即可不再補選?
(A)不足二年者
(B)不足三年者
(C)不管所遺任期多久均須再補選
(D)不管所遺任期多久均不再補選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erry Chang 高三上 (2012/10/25)
地方制度法 第八十二條 III 直轄市長 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 去職 或死亡者,應自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dimlife83 國三下 (2018/07/23)

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不再補選

3F
大四上 (2019/04/13)

請問如果任期超過2年呢?

17.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長辭職或死亡時,所遺任期不足多久即可不再補選?(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