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中關於憲法修改界限,憲法條文中何者不屬本質重要性,修憲機關不得更動?
(A)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原則
(B)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
(C)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
(D)總統與立委任期改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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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7), B(448), C(258), D(4067), E(0) #804568

詳解 (共 10 筆)

#1081176
#499:
1.修憲界限與修憲瑕疵:違反民主原則.違反憲章內容.違反修憲程序
2.憲章原則:具有本質重要性.如: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護人民權利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3.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國民主權理論.與選民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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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073

釋字第 499 號 節錄

「...
二、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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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832
To:anita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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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422
修憲界線口訣:全國人民1.權力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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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36
「....何者不屬本質重要性,修憲機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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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009
憲法條文中何者不屬本質重要性且修憲機關不得更動?
這種問法會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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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550
D明明是可以更動。。。。。題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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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1723
考國文語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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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368
這題是司法官考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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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703
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總統核可--10日內送立法院覆議 --15內完成覆議--PS如於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7日內完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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