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法與子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效力上的相互影響上。因子法係源自母法而生,二者具有淵源關係,故母法如有修正或廢止,子法亦需隨同修正或廢止,反之,倘若子法有修正或廢止,母法並不因此受到影響,反而子法應注意是否有牴觸矛盾情事。此外,母法與子法的關係並非如同特別法與普通法間具有優先適用的關係,亦非如同例外法與原則法間具有排斥適用的關係,因母法通常先於子法制定,內容較為原則性、基本性及一般性,而子法內容則較為具體性、細節性及個別性,故二者不僅同時適用,且具補充適用的關係。
所以應該是:是母法通常先於子法制定
17.商事法與民法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如何適用?(A)商事法優先適用(B)民法優先適用(C)兩者同時適用(D)兩者皆不適用
普通法與特別法 -以(人、事、時、地)為區分標準
商事法與普通法之關係,商事法為特別法;民法為普通法。
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必須兩種法律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並且規定內容不同,始有比較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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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商事法與民法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如何適用? (A)商事法優先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