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002條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17.夫妻之住所首應如何決定? (A)由雙方共同協議 (B)由妻決定 (C)由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