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如欲擔任期貨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已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並具資訊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至少達幾年以上,成績優良者,方能符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要求?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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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56), C(119), D(6), E(0) #337517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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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44 條期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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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內部稽核滿1年

期貨信託事業: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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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等,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規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
(一)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具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及領導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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