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No.5ㄧ、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1.最高保險金額2.最低保險金額3.同一被保險人二、保險金額超過限額時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第五條 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2 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被引用條文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二、違反依第四十二條訂定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有關各種準備金提存或計算之規定。 三、違反依第三十一條所定辦法中有關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17.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下列何者須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