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其為受毒品戒治人者,原則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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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1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4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4 條 I. 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 (至少) 實施查訪1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II. 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7&flno=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2 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271條或第272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328條至第332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