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其調派駕駛勤務 並應符合哪些規定?
(A)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
(B)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休息 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 15 分鐘。
(C)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D)以 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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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2), D(124), E(0) #2791429

詳解 (共 2 筆)

#5446263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9-2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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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2 條 

(A)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B)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C)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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