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56), B(380), C(788), D(22), E(0) #387365

詳解 (共 10 筆)

#524653

消滅時效

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

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125)--->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短期

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民126)

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民127)           

有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等

98
9
#607053
民法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應該這樣說比較容易理解,假如甲沒有承認或是沒有跟租車公司協議成功要賠償50萬元,租車公司也沒有後續去提告導致甲被因侵權行為起訴的話,經過2年,則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但是因為甲已經承認,雙方協議賠償50萬元,故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中斷
所以租車公司接下來應該做的動作,就是在他們雙方協議這50萬元的清償期限屆滿後,向甲請求償還50萬的一般債權。租車公司假如15年沒有做這個動作的話,則此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時效完成而消滅。

至於你提到如何判斷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轉為一般債權?甲既然有租車公司50萬,表示雙方必定有簽和解書或是借據、本票之類的,所以事後若是甲一直不還錢,租車公司訴之標的自然是以他們所簽的東西為標的的債務請求即可。

以上都是我個人的見解啦,若是有其他不同的看法,歡迎一起研究!
64
2
#1175511
車子壞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時效】
承租人於租期內負有保管義務,但承租人弄壞了車子=>違反契約義務(契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15年時效】
租賃動產的租金【5年時效】=>但是欠的是賠償費不是租金

然後,債的發生之適用優先順序:
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所以,優先適用契約的15年時效



56
2
#527467

這一題很詐,
動產營業租金請求權是2年。
但這不是營業租金。

55
0
#605059
回答9樓的疑問,這題答案沒有錯喔,因為這題裡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被甲「承認」了(他承認要賠償50萬元),也就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消滅的問題,所以已經轉為一般債權,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是15年。
51
4
#735212
他所欠的不是租金,而是因為租賃契約的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保管租賃物(車子壞了)之損害賠償。

以本題來說:
他雖然有符合租賃契約的未保管好租賃物造成之損害及將來無法返還租賃物之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
也符合了侵害他人所有權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

但以債編來說,依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順序解決

故先以租賃契約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無特別規定的15年)而非以侵權行為所生的(2年10年),有前者則不走後者。
34
2
#981282
車子撞壞後,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50萬元,所以租車公司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行使了(意即租車公司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沒有罹於時效,知道車子壞掉後,在兩年內馬上向甲請求賠償)所以轉成一般債權債務關係(50萬元是甲欠的損害賠償金額) 故一般債權之請求權是15年。本題非為租金債權,也非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29
0
#727255
17F的同學:哈..不用想太多~ 兩位高人比較厲害~所以講得比較艱深~ 但是就我問過律師後~ 一切都是題目過於簡化~ 導致可以自行臆測~ 律師是說~ 除非你們考高考或司法類~ 他會考到很複雜的這部分~ 
所以她說可以直線一點思考~ 欠租車公司50萬元(債權),該筆請求權(已經沒提到損害賠償),就直接想成是債權請求權即可。還有甲沒有逃避,而且他自己說沒有錢償還,這其實間接表示承認車是她弄壞了,基本上也會因為這樣的協商,而另想其他辦法償還,所以應該會有本票或契約來約定分期或定期償還,一般法律實務上是這樣認定的~
26
1
#607468

我認為這題題目的用字太簡略,所以引起很多爭議。


我覺得題目中的「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五十萬元」這個動作就已經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請求」了,所以就算甲沒有「承認」,時效也已經中斷。
又從這句「甲當時付不出錢」來判斷,甲有賠償的意願,但是沒有賠償的能力,所以甲可以推定為有「承認」租車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以致欠租車公司五十萬元」,也就是租車公司已經取得對甲的五十萬元債權,所以題目最後一句「該筆請求權」指的是這五十萬債權的請求權,而不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在租車公司的「請求」與甲的「承認」後被行使過了。

要是題目說的清楚一點,例如把「以致欠租車公司五十萬元」改成「所以簽下五十萬元的借據」,大家就很容易了解了。
24
2
#527133
已經是民事認定的一般欠債,而非營業租金的欠債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