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高考及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若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何職任..-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0/06/17)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