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新市鎮特定區核定後,主管機關為依法實施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多久內,發布實施新市鎮特定區計畫?
(A)公告三十日內
(B)公告半年內
(C)公告期滿一年內
(D)公告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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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44), C(515), D(59), E(0) #310721
統計: A(171), B(44), C(515), D(59), E(0) #310721
詳解 (共 3 筆)
#703293
新市鎮特定區核定後,主管機關對於新市鎮特定區內之私有土地,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實施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一年內,發布實施新市鎮特定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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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507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 6 條
新市鎮特定區核定後,主管機關對於新市鎮特定區內之私有土地,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實施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一年】內,發布實施新市鎮特定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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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72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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