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新修訂之《師資培育法》內容說明,何者正確?
(A)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B)師資培育以公費為主,兼採自費及助學金方式實施;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
服務
(C)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專責單位依原住民族教育法開設新住民語言、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等進修
課程
(D)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
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20 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