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證券經紀商與證券交易所因使用市場契約產生爭議,應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A)強制當事人調解
(B)應進行強制仲裁
(C)應以訴訟解決
(D)申請主管機關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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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05), C(14), D(109), E(0) #2204633
詳解 (共 1 筆)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十 章 仲裁
| | 第 122 條 | 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得依約定進行仲裁,
其因受託契約所生之其他爭議亦同。
前項仲裁約定,得由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訂入受託契約,並作為仲裁法所
規定之仲裁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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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依本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