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試卷_選擇題#130272
年份:114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17. 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應(A)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B)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C)連同號牌賣給舊貨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