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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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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清潔隊員甄試:貳、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類 101-200#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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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清潔隊員甄試:貳、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類 101-200#73104 |
科目:
清潔隊◆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清潔隊員甄試:貳、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類 101-200#73104
年份:
108年
科目:
清潔隊◆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170、 何謂輕傷事故?
(A)人員在受傷後 24 小時內無法回到崗位繼續
(B)人員在受傷後 24 小時之內可以繼續恢復工作
(C)人員在受傷後 12 小時內無法回到崗位 繼續工作
(D)人員在受傷後 12 小時之內可以繼續恢復工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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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yeh123yeh321
B1 · 2019/08/15
推薦的詳解#3540691
未解鎖
輕傷事故:在24小時之內,即可恢復至原來...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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